最近作了幾次法扶下來,
遇到了比較多年長的律師, 也慢慢感覺到執業長短不同,
在對待申請人的態度也有所不同,
當然, 我並沒有要批評他們法律素養的意思,
反而就這點來說, 我覺得或許是因為太有經驗所導致的,
我無法責怪他們因為看盡人間百態, 所以對事對物都淡然對待,
對於無可奈何的事情, 看淡或許是唯一的辦法,
而他們踏過了數十載寒暑, 也更練就一身淡漠的能耐,
不過或許這就是律師之所以被視如吸血惡魔的緣故吧,
觀察這些經驗豐富的老律師們,
我相信他們以十分客觀的立場分析情況, 也替他們做出比較實際的建議,
但是我感受不到一種關懷的感受,
沒有熱切憐憫的眼神, 而言詞也只是局外人的冷淡口吻,
而當申請人苦惱鬱悶的時候, 居然還可以說著就哈哈笑出來,
真是讓作記錄的我萬分尷尬,
不知道究竟我們應該對這個工作抱持怎樣的心態,
律師是正義的捍衛者, 還是為當事人爭取權利的代言人,
而這讓我想到法律制度正當性的質疑,
究竟這套法律制度是基於什麼樣子的立場而被執行的,
到現在, 我都還不覺得是基於人民的信賴而獲得正當性依據,
反而是迫於無可奈何之下而硬是接受,
而造成千千萬萬不斷在夾縫中掙扎求生的小老百姓,
當呼籲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但是我不禁反思說, 為什麼這麼多人會睡著,
是不是這個制度太令人exhausted了呢?
而當看到許許多多人因為當時天真的信賴,
卻被人玩弄而淪為刀俎,
法制上是只有白紙黑字的冷漠對應,
這種法制呼應出民情嗎?
還是法制就告訴我們人心險惡, 導引我們進入一個心機重, 城府深的社會?
回過頭, 也許我們這些小螺絲丁完全無法掙脫法制的框架,
而帶給當事人的究竟是什麼東西?
也許, 在專業上我們真的只能告訴他們沒有出路,
不過, 或許幫助他們接受這個事實, 傳遞人性的關懷,
總是好一點的, 而人性有溫暖的法制,
就慢慢地給大師 以及大家一點一點改善吧,
2007年6月21日
不要失去關懷
TAGs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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