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德文課的時候, 老師發下了一張講義,
是關於一個女子被殺的故事, 要我們用德文討論認為應該誰要負責,
故事大概是一個已婚女子因為丈夫太專注在工作上,
無暇陪她, 在空虛寂寞覺得冷的孤獨感下而外遇了,
有一天她趁著丈夫出差時, 去了外遇對象家,
不過她得在隔天丈夫回來前回到家,
但當她要越過那條回家必須經過的橋, 有一個精神錯亂的人擋在那,
單獨過去會有生命危險,
旁邊有一個陌生人, 但他要女子給他錢才要幫她,
而她身上沒有錢, 所以她問外遇對象可不可以幫他,
但是他拒絕了(我忘記為何), 然後他想到他有一個以前的朋友住在附近,
但是他也拒絕了, 因為先前追求不成, 所以存有嫌隙,
最後那個陌生人還是不幫助她, 所以她就放棄,
獨自闖看看, 然後被殺了。
我直覺第一個浮現在腦海中的是刑法上的「不作為犯」,
不過我現在已經幾乎不會刑法, 也根本不記得這些定義或構成要件,
所以完全忘記對於「有沒有作為義務」的討論是啥,
不知道在生命法益上是不是會因其法益價值而課予他人更高的義務程度,
即使毫無關係的人亦同,
反正這只是要訓練德文而已, 並不是刑法素養,
所以我姑且認為應該是這樣子吧,
那個陌生人似乎是最能即時也較有能力防止侵害法益發生的人,
(阿阿阿, 寫出來好丟臉, 因為實在太詭異了)
不過我的結論並不是重點,
讓我思考的是, 當大家開始討論後,
幾乎每一個人都有人認為是應該要負責的,
例如有人認為丈夫太專注工作要負責 —這個因果關係太遠了吧
有人認為女人不應該去外遇, 這樣她就不會出門了 —這因果也是太遠了啦/客觀歸責?
有人說外遇對象, 因為他們有「特殊關係」
有人說是精神失常的人, 畢竟人是他殺的 —在主觀構成要件上好像有點困難/看起來也沒有原因自由行為?
總之, 各式各樣的觀點都有, 而且也不太認為他方比較有道理,
這個瞬間我有種法律真的離一般人很遠的感覺,
(不過搞不好也離我很遠, 只是我覺得有些因果關係真的說不上來有, 但搞不好陌生人也沒那個作為義務就是了)
他們的觀點真的是很直式地, 也很依憑個人的背景經驗與價值觀,
也常把法律與道德混在一起討論,
所以我在想他們接受法律是不是就真的是因為「公權力」的作用,
對他們來說, 各種支持法律規範的理論只是我們這些學法的人的術語,
他們無法理解也不知道該同意不同意,
但就是定下來了, 所以就只好這麼辦,
那我們說法律的制定是有民意基礎的又是怎麼一回事,
這個民意基礎對我來說一直很是理論所塑造出來的空中樓閣,
到底這種民意基礎有沒有真的夠「民意」?
真的夠成為「基礎」?
代議制度一步一步推好像真的是那麼樣,
不過實際上一個人的精神意志根本就無法由他人完全落實,
更何況是一個民代還代表了數千數萬人的意志呢?
這其中所存在的落差就更深了,
有民意支持的法律卻是與人民思考出入甚大,
所以說「民意基礎」感覺上很是法學理論或政治哲學所創造出的迷湯,
(會不會用字太嚴重了...)
效果上也是一小撮人決定大多數人的命運,
比起司法行政權, 也許就是理論上多了一層比較漂亮的說理,
程序上形式上似乎有人民參與的味道,
相對來說,
只是, 對我來說,
還是沒辦法賦予「民意基礎」這個用字足夠的理由,
人民究竟有沒有投諸信賴, 還是漠然地單純服從而已,
說信賴, 是不是有一點自圓其說或自我催眠的弔詭?
2008年1月23日
誰該負責?
Poster ist
William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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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1日
不要失去關懷
最近作了幾次法扶下來,
遇到了比較多年長的律師, 也慢慢感覺到執業長短不同,
在對待申請人的態度也有所不同,
當然, 我並沒有要批評他們法律素養的意思,
反而就這點來說, 我覺得或許是因為太有經驗所導致的,
我無法責怪他們因為看盡人間百態, 所以對事對物都淡然對待,
對於無可奈何的事情, 看淡或許是唯一的辦法,
而他們踏過了數十載寒暑, 也更練就一身淡漠的能耐,
不過或許這就是律師之所以被視如吸血惡魔的緣故吧,
觀察這些經驗豐富的老律師們,
我相信他們以十分客觀的立場分析情況, 也替他們做出比較實際的建議,
但是我感受不到一種關懷的感受,
沒有熱切憐憫的眼神, 而言詞也只是局外人的冷淡口吻,
而當申請人苦惱鬱悶的時候, 居然還可以說著就哈哈笑出來,
真是讓作記錄的我萬分尷尬,
不知道究竟我們應該對這個工作抱持怎樣的心態,
律師是正義的捍衛者, 還是為當事人爭取權利的代言人,
而這讓我想到法律制度正當性的質疑,
究竟這套法律制度是基於什麼樣子的立場而被執行的,
到現在, 我都還不覺得是基於人民的信賴而獲得正當性依據,
反而是迫於無可奈何之下而硬是接受,
而造成千千萬萬不斷在夾縫中掙扎求生的小老百姓,
當呼籲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但是我不禁反思說, 為什麼這麼多人會睡著,
是不是這個制度太令人exhausted了呢?
而當看到許許多多人因為當時天真的信賴,
卻被人玩弄而淪為刀俎,
法制上是只有白紙黑字的冷漠對應,
這種法制呼應出民情嗎?
還是法制就告訴我們人心險惡, 導引我們進入一個心機重, 城府深的社會?
回過頭, 也許我們這些小螺絲丁完全無法掙脫法制的框架,
而帶給當事人的究竟是什麼東西?
也許, 在專業上我們真的只能告訴他們沒有出路,
不過, 或許幫助他們接受這個事實, 傳遞人性的關懷,
總是好一點的, 而人性有溫暖的法制,
就慢慢地給大師 以及大家一點一點改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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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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